合同事务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财产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条件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