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合同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合同担保对于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我国在《民法通则》、2007年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我们通常所说的担保)

2、人保、物保、金钱保。

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4、原担保与反担保。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担保法》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