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诉业务

司法实践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故意自不用多说,而重大过失又如何界定呢?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违反一般人最低限度的注意义务,以致造成损害结果。什么是一般人呢?是指与行为人具有同样的职业、身份、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等背景的人。什么是最低限度的注意义务呢?是指法律、法规和一般社会规则、社会习惯对行为人提出的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简言之,员工在一个专业岗位任职,就应当在工作中达到行业或社会对这个专业岗位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而员工不但没有成为卓越,就连最低要求都没有达到,且造成了单位的损失,那员工就属于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