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期限如何计算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3-12

一、刑事上诉期限如何计算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上诉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上诉期限如何计算

 

二、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上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一审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的主体包括: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一审的判决、裁定(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具有平等的上诉权。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辩护人和近亲属的上诉必须经被告人同意,且应该以被告人的名义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既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部分的被告人,也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既可以对刑事部分上诉,也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而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不能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仅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上诉权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应有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

三、刑事上诉程序是怎样的

1、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

2、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1)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3、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4、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5、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