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判死刑的法条依据是什么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3-13

一、贩毒判死刑的法条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贩毒有什么法律后果

1、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贩毒案件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

1、口供之外与毒品有关联的物证的收集不到位。贩毒案件多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知悉案情的人少,易形成孤证,有些侦查人员在缴获了毒品固定供述后不再去收集手机、指纹等物证,一旦被告人翻供,侦查部门很难再补充收集到有价值的证据,导致指控证据不足。

2、忽视收集印证言词证据的证据。对被告人供述中陈述的与贩毒的事实相关的人员的证言、物证、书证未及时收集加以映证,案件移送起诉后,需补充证据时,由于一些证人系外地人,不知去向,有些物证书证已灭失,难以形成证据锁链。